套餐加了 LED 或電波之後:哪一段會落入特管辦法的光電治療
水飛梭套餐加了 LED 或電波之後,哪一段會落入特管辦法?
簡單說,加購的電波、超音波、雷射或脈衝光那一段落入光電治療,前三道程序不受拘束;LED 未被條文列舉,歸屬由主管機關個案認定。
本文由整形外科錢逸群醫師撰寫審閱,依二〇二六年一月一日施行之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撰寫,所引條號與列舉範圍均以條文為準,並以衛生福利部公開衛教資料交叉確認,來源列於文末參考文獻。
水飛梭套餐的法規適用是分段的:加購的電波、超音波、雷射或脈衝光落入特管辦法第一目光電治療並多出告知與紀錄義務,前三道程序不受拘束,LED 則歸屬由主管機關個案認定。
一、水飛梭套餐加購 LED 或電波,法規怎麼判斷?一張療程單可能有兩種法律身分
水飛梭本體不在特管辦法的特定美容醫學處置列舉範圍內,這件事我們在法規篇處理過。
但療程單上加購的項目是分開判斷的。同一張單子上,前面三道程序不受特管辦法拘束,加購的某些項目受拘束。
這不是矛盾,因為特管辦法管的是「處置」,而一張療程單上可能包含不只一種處置。
分界線在哪裡,取決於一份只有四個詞的名單。
水飛梭本體不屬於特管辦法的特定美容醫學處置,但套餐加購項目要分開判斷;特管辦法管的是「處置」,同一張水飛梭療程單上可能同時包含受拘束與不受拘束的段落。
二、特管辦法的光電治療列舉哪四項?雷射、脈衝光、電波、超音波
特管辦法第二條第六款把特定美容醫學處置分成三目,第一目是光電治療。條文寫的是:
「光電治療,包括雷射、脈衝光、電波、超音波及其他相類似醫療處置。」
明確列舉的就這四項。後面那句「其他相類似醫療處置」是概括條款,由主管機關個案認定。
這份名單的短,可以用另外兩份官方文件交叉確認。
| 來源 | 列出的光電項目 |
| 特管辦法第二條第六款第一目 | 雷射、脈衝光、電波、超音波及其他相類似醫療處置 |
| 衛生福利部「皮膚美容醫學光電設備」衛教頁 | 雷射、脈衝光、電波、聚焦超音波等 |
| 醫學會整理的美容醫學三大類說明(第一類光電治療) | 雷射、脈衝光、電波、超音波等 |
三份文件,同樣四個詞。這一點對後面的判斷很重要。
四個詞之外的三道程序,在水飛梭五層總覽的法規層有整體說明。
特管辦法第二條第六款第一目的光電治療只明確列舉雷射、脈衝光、電波、超音波四項,衛生福利部光電設備衛教頁與美容醫學三大類說明也只列這四項;「其他相類似醫療處置」由主管機關個案認定。
三、水飛梭常見加購項目逐項查核:哪些落入光電治療?
把市面上水飛梭套餐常見的加購項目,一項一項對到名單上。
| 加購項目 | 在光電治療的列舉裡嗎 | 落在哪 | 實際後果 |
| 射頻/電波探頭 | 是(電波) | 特管辦法第 2 條第 6 款第一目 | 這一段適用特管辦法,見第四節 |
| 聚焦超音波 | 是(超音波) | 同上 | 同上 |
| 雷射或脈衝光 | 是 | 同上 | 同上 |
| LED 光照 | 否,條文未列舉 | 歸屬由主管機關個案認定 | 見第五節 |
| 保濕針、美白針等針劑 | 不適用(不屬光電) | 第 2 條第 6 款第二目針劑注射治療 | 這一段適用特管辦法 |
| 微針、滾針 | 不適用(不屬光電) | 不在三目列舉內,依侵入程度與目的另行判斷 | 需個案認定 |
| 加購精華或酸類加強 | 不適用 | 與主療程同屬保養範圍 | 特管辦法不拘束 |
| 冷敷、面膜、舒緩 | 不適用 | 保養範圍 | 特管辦法不拘束 |
這張表最有用的地方,是它把「加購」這個籠統的詞拆開了。
同樣叫加購,射頻探頭與冷敷面膜在法規上完全不是同一件事。
錢醫師臨床觀察
我在門診看療程單時,會先把加購欄位一項一項念出來。
很多來診者這時才發現,同樣叫加購,射頻探頭和舒緩面膜在流程上需要的說明與紀錄完全不同。
水飛梭套餐的加購項目中,射頻/電波、聚焦超音波、雷射或脈衝光落入特管辦法第一目光電治療,針劑屬第二目針劑注射治療;LED 未被條文列舉,精華加強、冷敷與面膜則屬保養範圍,特管辦法不拘束。
四、水飛梭加購項目落入特管辦法之後,多了哪兩項義務?
一段處置落入特管辦法,具體多出來的是兩項可以檢查的東西。
第一項:特管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術前告知、同意書與充分思考期
第二十三條規定,醫療機構在施行前應確實評估風險,並向來診者說明已知效果、風險、可能的不良反應、救濟措施及其他必要事項,經同意後簽具同意書。
同一條還要求給予充分思考期,並禁止以強制、利誘等不正當方式取得同意。
實務上你會看到的差別:加購射頻或超音波的療程,應該有一份獨立的同意書,而且不應該在你躺上治療床之後才拿給你簽。
第二項:特管辦法第二十四條的器材許可證明與病歷紀錄
第二十四條規定,所使用的藥品及醫療器材,應具有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發給的輸入或製造許可證明文件,並應製作紀錄、納入病歷,依法保存。
實務上你會看到的差別:那一段處置應該留下紀錄,包含用了哪一台機器、什麼參數。
這份紀錄是病歷的一部分,你有權調閱。
不受特管辦法拘束的那幾道程序,沒有這兩項法定要求。
很多診所仍然會做紀錄,那是各家的作業標準,不是法規要求。
酸類濃度不在這兩項義務的判斷裡,第二道程序的濃度落點另有一條數線可以對照。
錢醫師臨床觀察
以我的經驗,加購電波或超音波的那一段,我會讓同意書在諮詢階段就交到來診者手上,留時間看完再決定。
這不只是法規要求,也讓顧客對那一段的內容有完整的了解。
水飛梭套餐中落入特管辦法的加購段落,多出兩項可檢查的義務:第二十三條的術前說明、同意書與充分思考期,以及第二十四條的器材許可證明文件與納入病歷的紀錄。
五、水飛梭加購 LED 光照為什麼歸屬未定?列舉名單裡找不到它
LED 光照是水飛梭套餐最常見的加購項目,也是唯一一個在名單上找不到的。
條文列舉的四項是雷射、脈衝光、電波、超音波。LED 不在其中。
那它算不算後面那句「其他相類似醫療處置」?
這個問題目前沒有公開答案。我們查詢了法規條文、衛生福利部的光電設備衛教資料與相關公開說明,沒有查到任何針對 LED 的認定或函釋(未查得)。
概括條款的適用由主管機關個案認定,在沒有公開表態之前,這一格填不上。
要注意的是,沒有查到認定,兩個方向都不成立結論。不能據此說 LED 一定不受特管辦法拘束,也不能說它一定受拘束。
實務上可以確定的兩件事:
| 層次 | 可以確定的事 |
| 器材 | LED 設備本身如果以醫療器材名義輸入,仍受醫療器材管理法拘束。這一層與特管辦法是分開的兩部法。 |
| 處置 | 不確定的是「處置」這一層,不是「器材」這一層。 |
所以如果你的療程單上有 LED 加購,合理的做法是問清楚那一段的設備與參數,並要求留下紀錄。即使法規沒有強制,這也是對雙方都有利的作業。
錢醫師臨床觀察
來診者常問我「LED 到底算不算光電」。
我會照實說明條文沒有列舉、目前也查不到公開認定,所以我不替它下結論;我能做的是把那一段的設備與參數說清楚,並留下紀錄。
LED 光照未被特管辦法光電治療的四項列舉涵蓋,是否屬於「其他相類似醫療處置」目前查無公開認定,歸屬由主管機關個案認定;兩個方向都不成立結論,實務上建議問清設備與參數並留下紀錄。
六、同一張水飛梭療程單,兩種法律身分怎麼並存?分段適用的時間表
法規適用是分段的,不是整張單子一起判斷。
一個典型的水飛梭套餐加射頻的流程會長這樣:
| 時間 | 內容 | 適用 |
| 第 0 至 10 分鐘 | 第一道 去角質與清潔 | 特管辦法不拘束 |
| 第 10 至 20 分鐘 | 第二道 酸類作用 | 特管辦法不拘束 |
| 第 20 至 30 分鐘 | 第三道 精華導入 | 特管辦法不拘束 |
| 第 30 至 40 分鐘 | 加購 射頻探頭 | 特管辦法拘束這一段 |
前面三十分鐘與後面十分鐘,在法律上是兩件事,各自適用自己的規定。
這個分段原則解釋了一個常見的困惑:為什麼同一間診所的水飛梭療程,有些有同意書、有些沒有。差別通常就在加購欄位。
水飛梭套餐加射頻時,前三道程序(約前 30 分鐘)不受特管辦法拘束,加購的射頻探頭段落(約後 10 分鐘)受拘束;同一張療程單上兩種法律身分分段並存,這也是有些水飛梭療程需要同意書、有些不需要的原因。
七、水飛梭加購 LED 或電波常見問題 FAQ:同意書、紀錄與分段適用
Q1. 水飛梭加 LED 算醫療行為嗎?
這是兩個不同的問題。
特管辦法的光電治療列舉的是雷射、脈衝光、電波、超音波,LED 不在其中,是否屬於「其他相類似醫療處置」目前查無公開認定,歸屬由主管機關個案認定。
至於是不是醫療行為,判準是目的,與是否列入特管辦法是分開的兩件事。
Q2. 水飛梭加了電波之後,整個療程都變成特管辦法管的嗎?
不會。法規適用是分段的。
前面三道程序不受拘束,加購的電波那一段受拘束。
同一張療程單上可以並存兩種法律身分。
Q3. 為什麼有些診所的水飛梭要簽同意書,有些不用?
差別通常在加購欄位。
單純的水飛梭三道程序不在特管辦法的列舉範圍內,沒有法定的同意書要求;
加購了電波或超音波之後,那一段依第二十三條需要簽具同意書並給予充分思考期。
Q4. 水飛梭加購光電項目的同意書,可以在躺上床之後才簽嗎?
第二十三條明文要求給予充分思考期,並禁止以強制、利誘等不正當方式取得同意。
躺上治療床之後才拿同意書,與充分思考期的要求不相符。
Q5. 水飛梭加購電波那一段的紀錄,我可以要求查看嗎?
可以。
第二十四條規定使用的器材須有許可證明文件,並應製作紀錄、納入病歷、依法保存。
既然納入病歷,你就可以依醫療法的規定申請調閱。
Q6. 水飛梭加購精華或酸類加強,要不要簽同意書?
特管辦法沒有這項要求,因為這些不在三目列舉內。
不過加購內容與價格應該在療程單上寫清楚,這是消費資訊的問題。
八、整形外科錢逸群醫師的提醒:先看水飛梭療程單的加購欄位
寫這篇加購項目的查核,我最想傳達的是:水飛梭療程單上的每一段,要分開判斷。
前三道程序是一回事,加購的電波、超音波是另一回事,LED 則目前沒有公開認定。
看療程單時,可以把加購欄位當成重點,逐項確認下面三件事:
- 加購項目是否包含電波、超音波、雷射或脈衝光
- 那一段是否有獨立的同意書,而且在諮詢階段就拿到
- 那一段是否會留下設備與參數的紀錄
這三件事問清楚了,療程單上每一段的流程就清楚了。
整形外科錢逸群醫師建議,安排水飛梭套餐前先檢視加購欄位:確認是否含光電項目、同意書是否在諮詢階段提供,以及該段是否留下設備與參數紀錄。
免責聲明:本文為衛教性內容,不構成個別醫療建議,也不能取代醫師面診評估。
水飛梭的反應因個人膚況、耗材與操作方式而有差異,實際療程規劃請以現場醫師評估後的說明為準。法規內容以撰稿時之現行條文為準。
撰文/審閱:整形外科錢逸群醫師(花漾國際美學診所)/最後更新:2026 年 10 月
水飛梭加購項目之外,還有哪些相關問題值得先了解?
| 類型 | 文章 | 它回答什麼問題 |
| 費用結構 | 水飛梭價格怎麼算? | 套餐加購之後,單次價格怎麼拆? |
| 療程排序 | 水飛梭、皮秒雷射、水光針怎麼排先後? | 水飛梭和皮秒雷射、水光針要怎麼排先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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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稱定位 | 水飛梭、海菲秀、黑鑽水飛梭差在哪? | 海菲秀、黑鑽水飛梭這些名字從哪裡來? |
| 能力範圍 | 水飛梭處理得到哪一層? | 哪些問題需要水飛梭以外的工具? |
水飛梭加購延伸的五個主題分別是套餐價格結構、與其他療程的排序、煥膚類療程的作用層次、名稱定位與水飛梭能力範圍之外的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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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逸群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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